《悠悠有品租赁服务协议》

本《悠悠有品租赁服务协议》(下亦简称“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排除一切冲突法的适用。

协议更新时间:2023年08月18日

协议生效时间:2023年08月18日20:00

本协议约定了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平台交易规则、如何保障用户权益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问题。请在交易前,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如您为出租方/卖方请代入甲方条款适用,如您为承租方/买方请代入乙方条款适用,丙方为平台方。

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模式为“租赁(可租可售)”。即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归还租赁的饰品,也可选择购买租赁的饰品。若乙方在租赁到期后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归还饰品,视为乙方买断租赁的饰品。甲方知悉在通过“租赁”、“可租可售”两个标签上架饰品时,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均可以选择买断饰品而不需甲方再次确认。

甲乙丙三方关系说明:

【甲方】是指自愿签署《租赁服务协议》,且已阅览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认可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后,通过丙方运营平台出租或出售商品的用户。

【乙方】是指自愿签署《租赁服务协议》,且已阅览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认可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后,通过丙方运营平台下单租用或者购买甲方商品的用户。

【丙方】是负责为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服务提供系统支持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是为甲乙双方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的在线交易平台,该平台名为“悠悠有品平台”由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

特别提醒:

1.在此特别提示您阅读本协议的各个条款,尤其是以粗体、下划线等标示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六】条违约的处理、第【十】条失信租户的处理、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第【十】条合同效力、第【十】条通知及送达条款及附件一《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等可能限制或影响您责任的相应条款。甲方及丙方通过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租赁服务,如乙方通过点击确认、勾选同意等方式在平台或其他客户端确认本协议,或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在电子合同平台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乙方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且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甲方确认并承诺:甲方已明确知晓使用悠悠有品平台的交易规则,同意并认可出租的饰品“租赁(可租可售)”的交易模式;甲方知晓并同意丙方可根据乙方信用资质授予其免押额度;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权益时,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确认并承诺: 乙方已明确知晓乙方登陆悠悠有品平台前已同意授权悠悠有品获取乙方的支付宝账号信息,使用该支付宝账号在悠悠有品平台进行的任意行为均视为乙方本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免押等行为),乙方对上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乙方同意并认可承租的饰品“租赁(可租可售)”的交易模式,在其恶意逾期三日以上,视为乙方同意无条件买断承租饰品。

4.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相关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确认签署本协议之前请联系平台官方客服进行咨询,悠悠有品客服将竭诚为您服务并作出解释。

5.丙方运营悠悠有品平台的网站、手机app、小程序、H5页面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丙方运营悠悠有品平台的网站、手机app、小程序、H5页面中的文字表述、图片效果可能被实时修改和调整,对于此类变化和调整,丙方可能无法及时作特别通知。丙方运营悠悠有品平台的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H5页面内展示的标的物规格、参数、库存、等商品信息将尽可能准确、详细并与实际产品信息相匹配,但由于网站上商品信息的数量极其庞大,且受互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如网络延迟、设备配置)等因素的限制,丙方运营悠悠有品平台的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H5页面等不排除部分信息会存在滞后或差错的可能性。甲方、乙方确认:对此情形您表示知悉并理解,并同意不追究丙方的相关责任。

6.本协议签订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各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交由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并处理。

第一条 定义或名词解释

1.1 Steam是游戏和软件平台。玩家可以在该平台购买、下载、社区讨论、上传和分享游戏和软件。

1.2 CSGO全称《反恐精英:全球攻势》(Counter-Strike: Global Offensive)是Steam平台上的一款第一人称射击游戏。

1.3饰品是指CSGO游戏内所存在的、可在steam平台内的不同账号之间流转的游戏角色、游戏资源、游戏道具等可归属于特定主体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皮肤等),在本协议中,也可用“商品”来指代饰品。

本协议以及悠悠有品平台相关页面中所描述的“租赁”、 “免押租”、 “租”、 “出租”、 “交易”等用词,均指且仅指前述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及其交易对价在特定主体之间的流转行为。

1.4 押金即履约保证金是指甲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商品价值。设置该押金的目的是为保障甲方财产不受损失,乙方租赁饰品时应确认该押金的合理性,并在下单时支付押金(包含但不限于使用支付宝免押以及乙方缴纳押金),成功支付押金即表示乙方认可并同意该押金金额。

1.5 免押是指经乙方申请,甲方知晓并同意,丙方根据乙方在支付宝的芝麻信用资质,在租赁订单中,乙方可进行押金抵扣的金额。

免押额度则是指经乙方申请,甲方知晓并同意,丙方根据乙方在支付宝的芝麻信用资质,根据乙方需求,授予的可在平台租赁订单时进行免押的金额大小。

1.6 租金是指在租赁期间乙方占有使用甲方所拥有的对应饰品时应支付的费用。

1.7 买断款是指乙方所租赁的饰品在租赁期间自主选择买断取得商品所有权时需支付的押金与已租赁天数的租金之和(买断款=押金+已租赁天数的租金);或者当乙方出现逾期3日未归还商品等违约情形时,甲方要求乙方买断商品所有权所需支付的交易对价,此情形下买断款等于押金加已租赁天数的租金加逾期租金(买断款=押金+未支付的租金)之和。

第二条 关于商品 

2.1 乙方在下单租赁商品前应当向丙方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还应当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 、微信、钉钉、邮箱等),该联系方式适用于第十四条所列内容。

2.2乙方在租用商品过程中,需确保商品完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租用的商品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游戏道具名称、属性、外观、功能改变等破坏商品的行为;不得将租赁饰品转移、交易、出卖、转租、赠与其他游戏账号或他人。

第三条 交易规则

3.1为保证甲方财产不受损失,乙方下单时应支付押金(押金即履约保证金,押金数额与甲方确定的商品价格同等)。相应租金、押金、买断款三方均同意由丙方代收代付。

3.2租赁饰品时的押金和租金须以乙方提交创建订单时的押金和租金为准,由于饰品的押金和租金由甲方确定,丙方不予干涉,所以交易或租赁的商品租金、押金信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乙方应在确认且认可下单时的押金和租金后对饰品下单,创建订单后,即视为乙方确认和认可下单时商品的租金和押金。

3.3根据乙方信用资质,甲方和丙方可授予乙方免押额度;乙方租赁商品所需押金在免押额度范围内的,不需要支付押金;超出免押部分,应支付押金。乙方与甲方未确认交货前,丙方有权依据其自身风险控制系统决定变更对乙方免押金的额度。

3.4乙方应保障其在支付宝等与平台所绑定的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供押金与租金的划扣。下单后,作为押金部分的资金将在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中处于冻结状态。租期届满乙方如约归还商品后,丙方有权从冻结押金中直接扣除租金,剩余部分押金自动解除冻结。

3.5甲乙双方均知悉和确认,在本协议租赁(可租可售)模式下,乙方可在饰品租赁期间自行选择买断饰品,而无须甲方同意和再次确认,买断款为饰品标注的押金金额加上已租天数的租金金额当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买断款后,乙方取得饰品所有权,后续租金无须支付。

3.6乙方只能使用下单时填写的游戏账号使用商品,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应按约定将商品归还甲方,并支付租金。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商品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协议第6.3条约定处理。

第四条 租期计算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饰品和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发货后不支持退换货,乙方下单前应确认商品信息及租赁天数。

4.2乙方下单后,甲方应在12小时内发货,未在该期限内发货系统自动取消订单。租期自商品交付至乙方时开始计算,乙方可自行续租,但总租期不可超过甲方设置的最大租赁天数。租期届满后,甲方给予乙方12小时的归还时间。乙方在该期限内归还商品,视为正常归还,不计逾期违约金。若乙方超出12小时的归还时间归还,超出的时间需承担相应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见本协议6.2条。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丙方提供支付宝、信用卡、芝麻信用授权等支付方式供本协议三方使用。

5.2 乙方归还租赁的饰品后,丙方先行垫付租金给甲方,再通过支付宝从乙方支付宝划扣相应金额。

5.3乙方租赁饰品时,采用“先用后付”方式支付租金,即乙方租赁时申请冻结其支付宝账户对应金额的押金及租金(也可使用免押额度),归还饰品后,乙方支付租金,或丙方从乙方支付宝账户划扣相应资金给甲方,并解冻乙方相应资金或免押额度。

第六条 违约的处理

6.1乙方应遵守以下约定:

(1)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在约定期限内归还饰品;未能在约定期限归还饰品,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移、交易、出卖、转租、赠与其他游戏账号或他人;

(3)乙方不得变更承租商品属性,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印花、修改签名等更改承租商品名称、属性、外观、功能的行为,若归还时未恢复原状的,需恢复原状后方可归还。

(4)如租赁到期后乙方有归还意愿但因为steam限制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归还的,乙方可有最大15天的续租期限(若续租后超过甲方设置的最大租赁天数,超出部分按照每日3倍租金计算),续租到期后3天内依然无法归还,视为乙方无条件同意买断承租饰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饰品买断款。 

6.2发生协议6.1(1)逾期情况时,乙方每逾期归还一日,需按照3倍租金支付逾期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6.3 如乙方出现逾期三日未归还商品或库存无租赁饰品等违约情形时,视为乙方无条件同意买断所租赁的饰品,因甲方已将饰品交付给乙方,乙方取得该饰品所有权,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饰品买断款。

6.4 如乙方出现第6.3 条违约情形的,乙方未支付买断款,为保证甲方的权益,在无需通知及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丙方作为平台方可代乙方先行赔付甲方。

6.5 如乙方在租赁过程中买断饰品,无法归还,丙方将代收买断款,代乙方为甲方进行赔付。

6.6 丙方代为乙方赔付方式为以下两种(由甲方任选其一):

①按照给付当日与订单饰品同名称、同渐变率、同淬火等级、相似模板且磨损值≤原饰品磨损值饰品的市场价给付。饰品带有印花的额外计算印花市场价。

②给付甲方相同属性的商品,即:同名称、同渐变率、同淬火等级、相似模板且磨损值≤原饰品磨损值的饰品,如饰品带有印花则额外给付相同名称,相同价值的印花。

注意:无论甲方选择何种给付方式,丙方代乙方给付的物品或金额的价值,且最高不超过该租赁订单乙方缴纳的押金或免押额度。

如乙方出现第6.3条、6.4条违规情形的,丙方客服联系甲方至少3次且无法联系到甲方,丙方客服有权按照当日市场价直接处理。

6.7 丙方先行赔付甲方的金额若与扣除乙方押金存在差额,则差额视为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归丙方所有。

6.8 丙方代收乙方买断款的金额若与赔付甲方的金额存在差额,则差额视为服务费,该服务费归丙方所有。

6.9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若丙方按照本协议6.4代乙方赔付给甲方后:

6.10 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丙方作为平台方,丙方向甲方代为赔付的款项,不构成对乙方债务的加入,同时也不是丙方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丙方向甲方先行赔付后,根据本协议6.6条、6.7条等相关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时,届时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愿承担。

6.12 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丙方有权直接划扣乙方在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金额的租金、违约金以及押金,该部分款项归丙方所有,其他方不持异议。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品享有法律上所有权、处分权。保证没有任何权属瑕疵及其他法律纠纷。在租赁期间甲方拥有商品的所有权

7.2甲方应按乙方订单要求发货,确保商品信息与订单中标明的一致,并有权按照租赁协议订单显示价格收取相应的租金。

7.3当乙方逾期不缴纳租金时,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租赁服务、收回租赁商品并有权按协议第九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4对于乙方在使用商品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甲方同意丙方可根据乙方信用资质授予其免押额度;

7.6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权益时,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商品的合法使用权,乙方需合理使用该商品。

8.2按租赁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

8.3在租期结束时,乙方应按照约定主动向甲方归还原商品,商品状态应于租赁起始时保持一致。

8.4乙方应严格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租金、逾期租金、逾期违约金、买断款等约定应付款项。

8.5基于本协议租赁(可租可售)交易模式下,乙方在租赁期间,可选择购买租赁的饰品,乙方租赁到期后可归还饰品。若乙方在租赁到期后恶意逾期三日以上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归还饰品,视为乙方无条件同意买断租赁饰品,租赁关系自动转化为买卖关系。

8.6乙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乙方使用租赁商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租赁的饰品。不得利用租赁商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租赁商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乙方违规使用租赁商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商品被有关单位查封、禁用的,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期满无法归还的按照本协议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 丙方权利与义务

9.1丙方对乙方提交申请租赁的支付宝等信用信息有知情权并有权合法使用该信息进行风控评估,丙方承诺不泄露乙方在丙方留存的资料信息,但出现本协议11.3约定的情形除外。

9.2乙方在使用租赁商品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丙方对乙方的损害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9.3丙方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服务负有监督的义务,对乙方的投诉应及时处理。

9.4甲方和乙方确认并同意:有关甲方和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丙方予以协助,丙方将按照本协议及租赁物详情页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按照本协议及租赁物详情页中的相关规定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则丙方将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理。双方对丙方的判断和处理不服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9.5 在第6.4条约定情形下,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直接向其支付丙方向甲方先行赔付款项及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乙方同意直接向丙方支付。

第十条 责任限制

10.1 丙方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政府指令的变更、第三方应用平台原因、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等),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丙方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丙方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丙方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第三方服务干涉、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丙方不能确保您从悠悠有品平台下载的任何资料或其他数据无病毒、无污染或不具破坏性。

    由于网络环境特殊性及网络第三方不确定安全因素,丙方不承诺悠悠有品平台或悠悠有品平台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功能无任何错误或不中断,不承诺任何瑕疵将被纠正,或者您对悠悠有品平台的使用将产生特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司仅对收取的服务费开具发票:
   1、我司开票内容为“服务费”。
   2、如您需要开具发票,请提供用户名、订单号、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收件地址,邮箱地址,并于交易完成一个月内申请,我司审核确认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完成。
   3、目前我司支持开具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开具后会通过快递方式发送给您,快递费用由您承担(快递为到付)。

   如果对悠悠有品平台或任何内容有任何不满意,您应当停止使用悠悠有品平台或任何该等内容。

 10.3 对发生下列情形造成的不便或损害,丙方不承担责任:

    (1)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网站和服务器的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而造成的服务中断;

    (2)网络服务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3)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政府部门的指令而采取的措施;

    (4)用户与其它任何第三方的纠纷;

    (5)丙方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政府文件的要求进行的任何操作;

    (6)其他非丙方原因导致的情形。

10.4 鉴于交易标的的特殊性,悠悠有品平台无法鉴别和判断相关交易各主体之民事行为能力、资质、信用等状况,也无法鉴别和判断交易标的之来源、权属、真伪、性能、规格、质量、数量等属性及状况。因此,您在交易前应加以仔细辨明,并慎重考虑和评估交易可能产生的各项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第十一条 失信用户的处理

11.1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归还租赁饰品)将会被定义为失信用户,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11.2 对于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用户,丙方有权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措施:

(1)将失信用户个人信息在悠悠有品网站公布。

(2)有权将违约信息反馈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失信用户应了解上述违约信息可能影响失信用户在征信机构处的信用状况,并可能影响其申请或办理相关服务。

(3)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向法院起诉。

(5)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邮寄函件、委托第三方上门等形式对失信用户进行催缴。

(6)向支付宝公司申请冻结失信用户名下的支付宝账户。

(7)通过失信用户支付宝账户划扣失信用户应支付的买断款,若失信用户账户余额不足,则丙方有权在失信用户账户有余额时进行划扣。

(8)将失信用户拉入我司黑名单,限制失信用户通过我司旗下所有平台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隐私条款

12.1 本协议所指的“隐私”包括《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以及未来不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隐私应包括的内容。

12.2 当甲乙双方注册悠悠有品个人账户并接受使用平台租赁服务时,甲乙双方须向丙方提供必要个人信息。丙方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个人服务以及风险评估,从而更好的为乙方提供租赁服务,在此过程中,丙方承诺不会泄露甲乙双方方个人信息。

12.3 丙方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丙方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的要求。

(4)用户已成为失信用户。

(5)丙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解决,三方均应向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行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14.1本协议自乙方在确认订单页点击勾选本协议,且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且生效。

14.2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下单租赁成功日起至甲方收回商品检测且乙方结清所有租金等费用之日止。

14.3乙方下单网页页面、甲方发货凭证、交易快照等均是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记载内容存在冲突,以丙方运营后台记载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通知和修订

15.1 丙方为了更好的服务甲乙双方,随着业务发展及政策变化,本协议可能随之修改和更新。丙方更新本协议时,需在生效前,通过在悠悠有品网站、悠悠有品移动端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提醒甲乙双方相关内容的修改和更新。

15.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丙方发送给甲方、乙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丙方采用平台公告、平台站内信息、APP弹窗推送、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钉钉、微信等现代化电子通讯方式。以邮寄送达的,按照甲方、乙方填写的送达地址。自书面通知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视为送达;在采用上述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15.3 丙方有权决定以前述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用户。丙方以多种方式向用户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15.4甲方、乙方的户籍地址、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默认为甲乙双方在丙方平台注册和交易时提供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及送达地址。甲方、乙方同意,默认通讯方式和户籍地址均可以适用于司法送达。

15.5如果甲乙双方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告知丙方和司法机关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15.6甲方和乙方承诺,已完全阅读所有条款,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的、有效的;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甲方和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5.7若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缴交租金、租赁到期产品退回后发现严重破损影响再次租赁、拒不归还等),为保证依法依约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诉讼文书及时、准确送达给甲方乙方,甲方、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乙方确认的上述地址不真实、不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地名变更、地址被拆迁、确认的地址中无人签收文书等情形),导致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未能实际由本人签收,视同已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使用电子送达,向甲方、乙方预留电话号发送电子送达信息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乙方均承诺如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电话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邮件通知更改送达地址;若因未及时书面通知和更改确认书,导致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未能实际由本人签收,将视同本人已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邮件退回之日、信息发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乙方对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电子送达的信息,应诚实收取;若人民法院按上述地址寄送相关文书,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导致相关文书退回的,将视同本人已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邮件退回之日,视同送达之日。

第十六条

甲乙丙三方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所有条款,并保证已理解上述条款的准确意义,由本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各方自愿承担。

附件一: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特别提示]本授权书以数字电文形式签订,在签订授权书之前,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授权书的全部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和义务。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悠悠有品平台,在本次租赁过程中(自租赁申请至租赁终止),基于约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审核、租后管理、担保或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等,有权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征信中心等第三方权威征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第三方数据机构等)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有权通过前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集申请人的运营商信息、借贷信息、消费信息、财务信息等个人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用于为申请人提供风控、租赁、租后管理等金融服务。申请人已被明确告知提供上述信息可能 会给本人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等不利后果,但本人仍然同意授权查询主体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采集相关信息。授权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悠悠有品平台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及借贷信息(含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以判断、识别业务风险及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且授权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依 据法律法规就授权范围内对上述本人信息进行采集、获取、存储、处理、提供、传输、披露。授权人本人同意并授权甲方及丙方将本人个人信息及履约情况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征信机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征信公司、甲方及丙方的关联公司及合作机构等,以供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和使用。授权人本人承诺本授权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其他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而无效。 授权人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申明是授权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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