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有品出售业务服务协议》2024年09月23日生效版本
本《悠悠有品出售业务服务协议》(下亦简称“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排除一切冲突法的适用。
协议更新时间:2024年09月23日
协议生效时间:2024年09月23日10:00
本协议约定了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平台交易规则、如何保障用户权益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问题。请在交易前,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如您为卖方请代入甲方条款适用,如您为买方请代入乙方条款适用,丙方为平台方。
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模式为“出售”(包括普通和批量购买业务、赠送业务、求购业务)。即乙方在购买过程,可以选择支付或者取消订单。甲方知悉在通过“出售”、“可租可售”两个标签上架饰品时,乙方可在饰品上架期间均有权选择购买该商品。
甲乙丙三方关系说明:
【甲方】是指自愿签署《出售业务服务协议》,且已阅览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认可本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同丙方平台的商业模式,通过丙方运营平台出售商品或饰品的用户。
【乙方】是指自愿签署《出售业务服务协议》,且已阅览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认可本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同丙方平台的商业模式,通过丙方运营平台下单购买甲方商品的用户。
【丙方】是负责为本协议项下的出售服务提供系统支持及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是为甲乙双方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的在线交易平台,该平台名为“悠悠有品平台”由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
特别提醒:
1、在此特别提示您阅读本协议的各个条款,尤其是以粗体、下划线等标识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条内特殊业务(还价服务、赠送业务、求购业务)违约的处理、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第【十一】条合同效力、第【十二】条通知及送达条款及附件-《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等可能限制或影响您责任的相关条款。甲方及丙方通过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出售服务,如乙方通过点击确认、勾选同意等方式在平台或其他客户端确认本协议,或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在电子合同平台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乙方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且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2、甲方确认并承诺:甲方已明确知晓使用悠悠有品平台的交易规则,同意并认可出售的饰品“出售”的交易模式;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相关权益时,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确认并承诺:乙方已明确知晓乙方登陆悠悠有品平台前已同意授权悠悠有品获取乙方的支付宝账号信息,使用该支付宝账号在悠悠有品平台进行的任意行为均视为乙方本人的行为,乙方对上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乙方同意并认可购买出售的饰品“出售”的交易模式。
4、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相关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确认签署本协议之前请联系平台官方客服进行咨询,悠悠有品客服将竭诚为您服务并作出解释。
5、丙方运营悠悠有品平台的网站、手机APP、小程序、H5页面、Web链接显示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动,丙方运营悠悠有品平台的网站、手机APP、小程序、H5页面、Web链接中的文字表述、图片效果可能被实时修改和调整,对于此类变化和调整,丙方可能无法及时做特别通知。丙方运营悠悠有品平台的网站、手机APP、小程序、H5页面、Web链接内展示的标的物规格、参数、库存等商品信息将尽可能准确、详细并与实际产品信息相匹配,但由于网站上商品信息的数量极其庞大,且受互联网技术发展水平(如网络延迟、设备配置)等因素的限制,丙方运营悠悠有品平台的网站、手机APP、小程序、H5页面、Web链接等不排除部分信息会存在滞后或差错的可能性。甲方、乙方确认:对此情形您表示知悉并理解,并同意不追究丙方的相关责任。
6.本协议签订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各方就本协议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交由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并处理。
1.1、Steam是游戏和软件平台。玩家可以在该平台购买、下载、社区讨论、上传和分享游戏和软件。
1.2、CSGO全称《反恐精英:全球攻势》(Counter-Strike: Global Offensive)是Steam平台上的一款第一人称射击游戏。
1.3、饰品是指CSGO游戏内所存在的、可在Steam平台内的不同账号之间流转的游戏角色、游戏资源、游戏道具等可归属于特定主体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皮肤等),在本协议中,也可用“商品”来指代饰品,在饰品上架后期间,丙方用商品来指代饰品。
本协议以及悠悠有品平台相关页面中所描述的“售卖”、“出售”、“求购”、“售”、“批量购买”、 “赠送”等用词,均指且仅指前述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及其交易对价在特定主体之间的流转行为。
2.1、本协议所称商品是指用户通过悠悠有品发布出售的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也称饰品。
2.2、乙方在下单购买商品前应当向丙方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还应当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微信、钉钉、邮箱等),该联系方式适用于第十二条所列内容。乙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须及时通知丙方,否则视为未予变更,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3、甲方在交货商品过程中,需确保商品完好,所有权无争议,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交货中的商品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游戏道具名称、属性、外观、功能改变等破坏商品的行为。
2.4、饰品上架,甲方上架饰品过程中,为了方便,甲方可以免费使用丙方为提高定价效率所提供的定价手段,包括参考价、一键定价等,上架的饰品定价均需要甲方再次核对确认。
甲乙双方完成交易后,若甲方认为交易商品价格不符合预期,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确认丙方不因提供方便甲方定价的手段而承担责任。
出于保障乙方用户正常商品购买的权利,甲方上架时填写的价格金额需要保证其合理性,若甲方存在恶意定价扰乱市场的情况,丙方有权利封禁甲方账户部分交易权限。
2.5、丙方所提供的饰品、商品检视图效果仅供参考,商品交付的实际样式以CSGO游戏内呈现为准,乙方予以确认。
甲乙双方完成交易后,若乙方发现交易商品在CSGO游戏中的样式与丙方提供该商品的检视图效果存在差异,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丙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居中协调,甲乙双方认可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即确认丙方选择做协调工作也并不意味丙方需要承担责任。
3.1、鉴于悠悠有品平台仅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交易平台,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不参与用户之间的磋商、付款、交付等交易环节。用户确认并同意,悠悠有品平台的预估价、参考价、市场价等,仅仅是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了更好地服务用户而提供给用户的参考信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均不得被认为是对交易标的价格的合理性、交易标的来源的合法性等进行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
出于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之必要,用户均同意授权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悠悠有品平台规则对发生在悠悠有品平台上的交易进行监管,用户对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据此进行的审查、调查、限制、处罚、责任追究等予以认可。
3.2、若用户账户被盗、遭遇黑客攻击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在用户向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或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动发现异常的情况下,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就用户账户及交易展开调查,并对用户的账户采取保护性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时限制账户操作、悠悠有品平台使用权限降级(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提现、出售、购买、饰品、商品检视、昵称修改等)、资金冻结、中止或终止交易、撤销交易等。
3.3、交易完成后,若经任何第三方举报或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动发现交易异常的情形下,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对已完成交易展开调查,若经调查发现已完成交易确属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有权撤销该交易,在用户的悠悠有品平台账户余额中扣除等额的交易款项、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悠悠有品平台账户、限制或禁止用户提取悠悠有品平台账户余额等。
3.4、您应知悉,由于网络服务的特性和复杂性,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能难以及时发现用户账户或交易的异常情况,故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密切关注您的账户和交易情况,一旦发生异常请及时与郑州市中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
3.5、商品(包含印花)交货成功时,系统将自动验货,若发现当前商品的印花信息与创建订单时的商品快照(即商品详情总览)不一致的,会将订单进入到延时结算,并向乙方发送通知,乙方可自行在游戏中验货,在延时结算状态下,可联系客服介入请求部分退款,超过2个小时(即延时阶段状态为两小时内)乙方未联系,视为乙方确认无误,资金自动结算给甲方;
丙方所提供的自动验货仅仅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用户而提供给用户的服务,不是丙方义务,用户知悉系统自动验货的流程会因Steam波动等各种不可抗力导致验货失败,用户需确认不因此要求丙方承担责任。
3.6、针对出售业务中的还价服务、赠送业务、求购业务、私密交易业务四个特殊业务存在不同的规则,具体约定如下:
3.6.1还价服务:乙方可选择市场上的任意商品(商品售价大于或等于一百元的、甲方设置接受还价的商品可进行还价),点击还价按钮进入还价页面,出价完成并支付后,将锁定乙方的还价金额(即出价金额)。当甲方同意还价后订单创建完成,甲方将会发送报价至乙方,乙方接受报价(即收货)后,还价订单完成。
3.6.1.1乙方还价后,乙方可在还价发起30分钟后前往手机APP上:“我的-我的还价”撤销还价。
3.6.1.2还价不等于购买成功,需要甲方接受还价方可视为就价格达成一致,进入下一步交易环节。甲方如果拒绝还价或者超过24小时不处理,平台系统会将锁定金额退还给乙方。
3.6.13甲方接受还价后需要在12小时内发起报价(以下也指发货),否则按未发货受到惩罚,甲方店铺状态强制离线3个自然日,同时做禁止自售的处罚。
3.6.1.4为规范交易行为,维护诚信交易环境,甲方接受还价并发起报价后,乙方需要在24小时内接受报价(以下也指收货),若乙方24小时内未收货、取消收货、修改报价或因库存满导致交易失败,需扣除还价金额(即出价金额)的2%给到平台作为交易违约惩罚金。
3.6.2赠送业务:乙方在悠悠有品平台添加赠送对象正确的交易链接后进行保存,可选择市场上的任意商品,点击赠送按钮进入确认订单页面,选择赠送对象进行支付,支付成功后订单创建完成,甲方将会发送报价至赠送对象的Steam内,赠送对象接受报价后,赠送订单完成。
3.6.2.1乙方在添加赠送对象时需确认赠送对象的身份真实性,保证赠送商品的安全。
3.6.2.2乙方在赠送交易选择正确赠送对象,下单成功后,在甲方30分钟未发货的情况下,乙方有取消订单的权利。
3.6.2.3甲方发货后,乙方需尽到通知赠送对象收货的义务,若赠送对象24小时内未收货、拒绝报价、修改报价或因库存满导致交易失败,需扣除乙方该订单金额的2%给到平台作为交易违约惩罚金。
3.6.2.4甲乙双方知悉并确认:丙方根据交易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赠送服务费,赠送服务费为商品价格的2%,单笔赠送服务费上限500元,由乙方支付。
3.6.2.5赠送服务费将于乙方在购买商品时自动扣除,订单取消后原路退回。
3.6.3求购业务:乙方在悠悠有品平台发布某一饰品的求购单,在求购状态为在线且求购单处于求购中则该求购单将会展示在求购市场上,此时甲方可选择求购市场上的任意甲方库存内存在饰品的求购单,点击供应按钮进入供应求购页面,选择供应的饰品进行供应,供应并订单创建完成,甲方将会发送报价至乙方,乙方接受报价(即收货)后,求购订单完成。
3.6.3.1发布求购时,针对同一个饰品模板,只能发布一条求购,但若饰品模板可选择款式或磨损,选择了不同的款式或磨损,均可再次发布,每一个求购单最多可以包含的饰品数量为999件。
3.6.3.2发起求购后,资金会进入求购账户,乙方可以在“求购账户”中查看,当求购余额大于或等于求购单的求购单价,不需要重复支付求购资金。当求购余额不足时,您需要支付差价,从而完成求购单的发布。
3.6.3.3对求购单中未被供应的部分,可以终止求购单或对求购信息(包括求购单价、数量、款式、磨损区间、自动接收)进行修改。
3.6.3.4由于求购余额转出、甲方供应等原因导致求购余额变化时,求购单价高于求购余额的所有求购单会被暂停,您需要在“我的-求购账户”充值或转入足够的金额到求购账户,从而能手动开启被暂停的求购。
3.6.3.5甲方供应并报价发送成功后,您需要在24小时内接受报价。若您未在24小时内接受报价,则需扣除该订单金额的2%给到甲方作为处罚。
3.6.3.6求购账户内包括可提现、可转出金额,可提现金额为通过其他平台充值进入求购账户,可转出金额为通过钱包余额转入求购账户。针对可提现金额,提现0手续费同时最低提现金额为10元,提现只能提现至本人账号。针对可转出金额,只能转出到钱包余额不能通过求购账户直接进行提现。
3.6.4私密交易业务:甲乙双方完成私密交易后,会对交易金额达到10元的交易,丙方为甲方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补贴金额为交易金额的1%,补贴金额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如预计补贴金额为10.106元,则实际发放的补贴金额为10.10元,此外补贴的金额存在上限,至高不超过500元;
若丙方发现甲乙双方交易的饰品金额高于市场价的20%,则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发放补贴,并有权对甲乙双方在悠悠有品平台账户进行权限降级(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上架、交易、提现等)。
若丙方发现甲乙双方存在恶意获取私密交易补贴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为同一用户,利用不同的设备、账号进行私密交易,获取补贴行为;甲乙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进行私密交易获取补贴行为等),则丙方有权将甲方恶意获取的私密交易补贴进行追回,并有权对甲乙双方在悠悠有品平台账户进行权限降级(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上架、交易、提现等)并且丙方保留追究上述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丙方提供包括支付宝、悠悠有品钱包余额、求购账户余额等支付方式。
为了确保交易安全,维护交易规则,订单中涉及到的交易款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由丙方代收代付。
5.1、甲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享有法律上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保证没有任何权属瑕疵及其他法律纠纷。因甲方出售商品的所有权瑕疵或纠纷,导致乙方在收取商品后产生争议或纠纷,甲方需配合乙方处理并赔偿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5.2、甲方应按乙方订单要求发货,确保商品信息与订单中标明的一致,并有权按照出售服务协议订单显示价格收取相应的售价。
5.3、乙方收货后,在使用商品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4、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权益时,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6.1、乙方在出售完成后拥有购买商品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乙方需合理使用该商品。
6.2、按本出售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售价并且及时收货。
6.3、乙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乙方使用购买商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购买的商品。不得利用购买的商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购买的商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乙方违规使用购买的商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
7.1、丙方承诺不泄漏甲方、乙方在丙方留存的账户及个人身份信息。
7.2、乙方在使用购买商品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丙方对乙方的损害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3、丙方对甲乙双方之间的出售服务业务有监督的权限,对甲乙双方的投诉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4、甲方和乙方确认并同意:有关甲方和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丙方予以协助,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出售物详情页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如果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出售物详情页中的相关规定不能解决相关问题,则丙方将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理。双方对丙方的判断和处理不服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 责任限制
8.1、丙方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天灾、法律法规、政府指令的变更、第三方应用平台原因、因网络服务特性而特有的原因(例如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因素等),及其他合法范围内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丙方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丙方会尽最大努力向您提供服务,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丙方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第三方服务干涉、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丙方不能确保您从悠悠有品平台下载的任何资料或其他数据无病毒、无污染或不具破坏性。
由于网络环境特殊性及网络第三方不确定安全因素,丙方不承诺悠悠有品平台或悠悠有品平台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功能无任何错误或不中断,不承诺任何瑕疵将被纠正,或者您对悠悠有品平台的使用将产生特定结果。
如果对悠悠有品平台或任何内容有任何不满意,您应当停止使用悠悠有品平台或任何该等内容。
8.3 对发生下列情形造成的不便或损害,丙方不承担责任:
(1)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便捷的服务而进行的网站和服务器的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而造成的服务中断;
(2)网络服务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3)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政府部门的指令而采取的措施;
(4)用户与其它任何第三方的纠纷;
(5)丙方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政府文件的要求进行的任何操作;
(6)其他非丙方原因导致的情形。
8.4、鉴于交易标的的特殊性,悠悠有品平台无法鉴别和判断相关交易各主体之民事行为能力、资质、信用等状况,也无法鉴别和判断交易标的之来源、权属、真伪、性能、规格、质量、数量等属性及状况。因此,您在交易前应加以仔细辨明,并慎重考虑和评估交易可能产生的各项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第九条 隐私条款
9.1 本协议所指的“隐私”包括《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以及未来不时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隐私应包括的内容。
9.2 当甲乙双方注册悠悠有品个人账户并接受使用平台出售服务时,甲乙双方须向丙方提供必要个人信息。丙方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个人服务以及风险评估,从而更好的为乙方提供出售服务,在此过程中,丙方承诺不会泄露甲乙双方个人信息。
9.3 丙方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丙方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司法机关的要求。
(4)丙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解决,三方均应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行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11.1、本协议自乙方在确认订单页点击勾选本协议,且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且生效。
11.2、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下单购买支付成功且商品最终到达乙方库存内之日止。
11.3、乙方下单网页页面、甲方发货凭证、交易快照等均是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记载内容存在冲突,以丙方运营后台记载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通知和修订
12.1、 丙方为了更好的服务甲乙双方,随着业务发展及政策变化,本协议可能随之修改和更新。丙方更新本协议时,需在生效前,通过在悠悠有品网站、悠悠有品移动端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提醒甲乙双方相关内容的修改和更新。
12.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丙方发送给甲方、乙方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丙方采用平台公告、平台站内信息、APP弹窗推送、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钉钉、微信等现代化电子通讯方式。以邮寄送达的,按照甲方、乙方填写的送达地址。自书面通知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视为送达;在采用上述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12.3 、丙方有权决定以前述任何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用户。丙方以多种方式向用户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12.4、甲方、乙方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默认为甲乙双方在丙方平台注册和交易时提供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及送达地址。甲方、乙方同意,默认通讯方式可以适用于司法送达。
12.5、如果甲乙双方上述送达地址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告知丙方和司法机关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12.6、甲方和乙方承诺,已完全阅读所有条款,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的、有效的;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甲方和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2.7、若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货产品交货成功后发现严重破损或与创单的交易快照不符、差距过大等),为保证依法依约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诉讼文书及时、准确送达给甲方乙方,甲方、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甲方、乙方确认的上述地址不真实、不准确(包括但不限于地名变更、地址被拆迁、确认的地址中无人签收文书等情形),导致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未能实际由本人签收,视同已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如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使用电子送达,向甲方、乙方预留电话号发送电子送达信息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乙方均承诺如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电话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邮件通知更改送达地址;若因未及时书面通知和更改确认书,导致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未能实际由本人签收,将视同本人已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邮件退回之日、信息发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方、乙方对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电子送达的信息,应诚实收取;若人民法院按上述地址寄送相关文书,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导致相关文书退回的,将视同本人已收到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文书。邮件退回之日,视同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
甲乙丙三方承诺,已完全阅读所有条款,并保证已理解上述条款的准确意义,由本协议产生的法律后果各方自愿承担。
附件一:
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特别提示]本授权书以数字电文形式签订,在签订授权书之前,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本授权书的全部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和义务。授权人(即申请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悠悠有品平台,在本次购买过程中(自购买下单至购买订单完结结束),基于约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或依法或经有权部门要求等,有权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征信中心等第三方权威征信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关联公司以及第三方数据机构等)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有权通过前述第三方服务机构采集申请人的运营商信息、借贷信息、消费信息、财务信息等个人信息(包括可能对本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用于为申请人提供风控、出售、购买、出售交易过程管理等金融服务。申请人已被明确告知提供上述信息可能 会给本人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等不利后果,但本人仍然同意授权查询主体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采集相关信息。授权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悠悠有品平台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个人信息及借贷信息(含办理业务时产生的不良信息)以判断、识别业务风险及提升自身服务质量;且授权人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第三方服务机构依 据法律法规就授权范围内对上述本人信息进行采集、获取、存储、处理、提供、传输、披露。授权人本人同意并授权甲方及丙方将本人个人信息及履约情况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征信机构、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征信公司、甲方及丙方的关联公司及合作机构等,以供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和使用。授权人本人承诺本授权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其他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而无效。 授权人本人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的意义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本授权申明是授权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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